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发展,只是幼儿园和家长的事吗?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如何更好衔接?该怎么应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一部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这部我国首次针对学前教育设立的法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至此,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最后一块法律空白已经补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均有了专门立法。 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幼儿园规划建设、教职工待遇保障、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在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驾护航。 1、规范保教行为,严防幼儿园“小学化” 在给儿子选幼儿园时,家长刘媛(化名)把“教不教知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最终选定的这家幼儿园,英语课有外教教,升入大班后,还将开始学习语文、数学…… 刘媛有自己的一套“理论”——要在学龄前提高孩子的学习水平,这样,孩子上了小学才能听懂老师的指令,跟上学习的进度。 刘媛所代表的,并不是家长里的“少数派”。 “在幼儿园阶段就能背几百首唐诗,这不好吗?”豆子妈妈说得直截了当,“小孩子自制力差,不能完全‘放养’。”在她看来,趁着上学前,把孩子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专注力培养起来,以后孩子随时随地都能主动学,上小学后的学习习惯和成绩自然就不在话下了。 采访中,一位私立幼儿园教师告诉记者,经常有家长反馈孩子在幼儿园里没有学到知识,要求加开课程:“如果没办法满足,他们会选择其他提供这些课程的幼儿园。” 如今,该幼儿园已开设了数学和语文等幼小衔接课程。 幼儿园里到底应当教什么?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梁慧娟认为,学前儿童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玩耍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因此,幼儿园应当按照学前教育法规定的那样,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科研证明,3到6岁的儿童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快乐童年,更会挫伤他们的学习兴趣。 那么,幼儿园与小学怎样才能科学地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另外,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在规范保教行为上,我们要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田祖荫说。 2、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一个大惊喜!我家孩子被家门口的普惠园录取了,特别顺利!”安徽家长朱一鸣兴奋难抑,“从往年的录取情况看,今年报名人数这么多,我们原以为大概率录取不上。” 这所普惠园离他家近,硬件设施好,而且价格实惠,除了伙食费用,每月仅需700元保教费。 在朱一鸣的“备份计划”里,还有一所私立幼儿园,“好是好,可价格高啊。”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实施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构建起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发展。 教育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幼儿园数为27.4万所,在园幼儿数为409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1%,比2012年提高26.6个百分点,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然而,不足依然存在。田祖荫坦言:“总体上看,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严重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前教育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学前教育保教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天顺说:“有关研究显示,我国近年的出生人口有所下降,适龄儿童数峰谷相间可能会是常态。落实政府的规划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保障资源有效供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坚持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不动摇。学前教育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是全球范围的共识,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李天顺表示,建立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核心,就是落实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基本原则。 学前教育法对政府的投入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制定标准,在强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同时,认真落实好教职工工资保障、各种专项投入等。”李天顺说。 3、把“儿童安全”放首位,规定从业禁止情形 安全是学前教育的底线,学前教育法多次强调“安全”。 田祖荫表示,上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他介绍,教育部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同时,将督促幼儿园健全并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守好门、看好人”。 学前教育法针对幼儿园安全监管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一方面,重视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幼儿园周边安全风险防范。明令禁止在幼儿园周边区域建设或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要求做好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学前教育法还在从业禁止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44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学前教育法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表示:“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将其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4、形成政策法规组合拳,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从2011年开始,我国首次设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向记者介绍:“江苏省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由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队伍。同时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标准的8倍以上支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占兰表示,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是,出台多项规定形成组合拳,着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关注特殊地区和群体,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明确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 刘占兰介绍,对幼儿园与家长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提出应当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可见,对不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学前教育法提供了不同的解决通道,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接受学前融合教育,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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