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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4-11-05 17:10 阅读: 次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招生编班行为、补课办班行为、学校活动管理、家校联系管理、加强违规办学行为治理等7个方面出台了20条规定,旨在深入推进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

《规定》明确,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因教学需要使用平板电脑的,学校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组织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和升学率,严禁为追求升学率、优秀率、合格率劝导学困生放弃考试。

《规定》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管理流量明星进校园活动,防范学生追星和应援行为。家长委员会要发挥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事项,严禁组织违纪违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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