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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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现予公示,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拟同意设置安徽公安学院等5所学校,请署名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