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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定: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应监护人同意
发布时间:2023-11-11 20:10 阅读: 次  

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近日,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发生变化,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意见稿》规定,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

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此外,教育引导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

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重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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